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可以将抵押物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此时需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按照约定程序进行。若借款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私自转让,则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追回抵押物并解除担保。若两者已达成协议,需修改抵押合同并重新登记抵押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抵押权人同意抵押财产所有权人处分抵押财产或者债务人将抵押财产作为清偿债务的资产转让时,其抵押权还是优先于其他债权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原则,按照公平原则确定条款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订立担保合同,约定担保方式。约定担保方式的,应当依法签订担保合同;未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行为无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或者转让等事项约定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