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关于行政协议的规定是
释义
    最高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政协议这一概念做出了系统的规定,即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的目的而与行政相对人签订的协议,因此行政协议既具有合同的部分特征,同时也应当符合行政法原理。
    行政协议作为政府目的观及职能改变的衍生品,其相较于传统行政行为具有更多的柔和性,更易于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协议不仅具有行政性的特点,同时还具备民事合同的特点,行政机关可以自主决定适用行政协议来达成其管理目标,也能对社会管理中一些就法律规定具有滞后性的事项做出及时的反应。
    那么到底何种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规定也做出了一些列举。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五)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六)其他行政协议。条文明确的列举了常见的部分行政协议,对行政协议的认定提供了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协议虽然具有合同的特征,但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基于行政协议而起诉相对人在学界中一直有争议,有的学者认为行政机关只能当被告,也有学者认为应当赋予行政机关诉权。但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可以就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主体均表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因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产生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被告)就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可以发现当前立法并没有赋予行政机关诉权,仅将行政协议的起诉主体限定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而针对相对人不履行协议处理则规定为第二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书面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协议享有监督协议履行的职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收到该处理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2 21: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