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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固定动火区的设置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1、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全年最小频率内的上风方向或侧风方向;2、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m,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3、室区固定动火区应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能保证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动火区域内可燃气体、蒸汽的浓度都必须小于爆炸下限的20%;5、固定动火区不准存放任何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6、固定动火区应设置醒目、明显的标志。其标志应包括“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动火区的范围(长X宽);动火工具、种类;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八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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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4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