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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役军人因病去世家属待遇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只有1955年以前在解放军供给制期当兵的退役军人才称为“复员军人”,并属于重点优抚对象。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对于“复员军人”予以家属一定的丧葬补贴(发给12个月故世人生前享受的生活补贴)。对其中无工作的人员,国家发给伤残抚恤金。对其中有工作的人员,国家发给伤残保健金。伤残按照性质区分为因战、因公、因病三种。按照残情区分为四等六级。伤残性质和等级不同人员享受不同标准的抚恤金(保健金)待遇。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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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