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菏泽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菏泽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需要哪些资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4.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5.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及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菏泽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设定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181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节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以下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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