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A: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规定,根据参保人员2014年9月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等级)等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参保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计发比例,计发比例如下: Gn-1:第n-1年的工资增长率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