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调整山林征收补偿标准的通告" |
释义 | 山林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按照相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计算;地上林木补偿费根据市场价格或移栽费给予合理补偿;安置补助费按失地农业人口数计算,最高可达相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法律分析 下面我将针对山林征收补偿标准,做简单分析如下: 征收土地,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收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按照2017年国家森林重点保护规定是138000元一亩。 山林征收补偿,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一、土地补偿费,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比照相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计算。 二、地上林木补偿费,多年生经济林木或其他果木,政府将参考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能够移栽的,政府要支付移栽费; 三、安置补助费,按照失地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补助费标准为所在区域相近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可达所在区域相近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拓展延伸 山林征收补偿标准调整方案公布 根据最新公布的《关于调整山林征收补偿标准的通告》,针对山林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全面调整。新方案旨在更公平合理地确定山林征收补偿标准,确保征收过程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调整方案考虑了土地类型、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环境价值等因素,综合权衡各方利益,以更科学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此举将有助于促进山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提高农民和相关利益方的收益,推动可持续发展。新标准将在通告发布后正式生效,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和执行,确保调整方案的有效实施。 结语 新方案的发布是对山林征收补偿标准的全面调整,旨在确保公正和透明,并综合考虑了土地类型、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价值等因素。这将有助于促进山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高农民和相关利益方的收益,推动可持续发展。新标准的生效将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执行,以确保调整方案的有效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 (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水利、土地、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国防沙治沙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防沙治沙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沙治沙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防沙治沙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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