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益诉讼包括哪些类型 |
释义 | 公益诉讼的范围五大类: 1、污染环境类; 2、破坏资源类; 3、食品药品安全类; 4、英烈权益保护类; 5、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类。 一、国有土地转让的分类有哪些 国有土地转让的分类: 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3、减免地价或缴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二、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如下: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 2、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一般商标只能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获得同类保护,还可以获得跨类保护。 三、盗伐林木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盗伐行为,就给国家、集体造成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就使人类赖以生存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树木的继续生长、增值无望,既得权益已经脱离了受害人的掌控,按照失控说应认定为既遂,即造成了森林资源的破坏。《刑法》把盗伐林木罪划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该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是受保护的自然生态资源。该罪在认定犯罪后果上不能仅从树木本身上确认,而应该从是否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是否直接破坏了森林资源上考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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