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酬谢款为名义收受他人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 |
释义 | 以酬谢费名义收受财物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违纪行为,收受的财物数额较大,符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的,涉嫌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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