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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位使用协议需要明确期限吗
释义
    需要。车位则不能进行产权交易(不能买卖)。此类车位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对防空地下室停车位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出租、转让等合法形式实现收益;此类车位的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的年限一般在合同中约定,租期不能超过20年,如车位使用权转让或出租合同约定50年或70年租期,则超过20年的部分均无效;此类车位的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的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也是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没有最长转让期限
    1、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超过20年,属于部分不合法。
    2、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不少,因为种种原因不够买车位或车库,而租用他人的情况,这类的协议性质上属于租赁合同,本身内容不违法不损害他人利益即是有效的。
    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1、首先明确一点,一般小区的车位是列入公摊面积计算的,即不归任何单独个人所有,而是归小区里所有业主共有。因此,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小区的地上车位及地下车位只可以出租,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2、如果是新车位,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租凭协议。一般租赁合同期是10年至20年。物业公司有详细的样式的文件。按流程签署。
    3、如果是从其他私人转来的,买方应当让出让方提供当初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租凭协议,买方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这张协议与双方新签订的协议。如果可以,双方到物业公司进行转让登记。
    4、签订的协议一定要写清楚车位的具体位置,出让方要给出车位使用权的证明。
    5、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意:根据《民法典》,租凭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所以写协议时不能写超过20年的使用权出让期。所以写协议时,不要写有超过20年的期限,超出20年的使用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的。
    6、个人之间签订协议时,最好要找一个第三方的见证人或公证人。
    7、对于协议的具体内容可以参与该小区物业公司的样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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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2: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