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减刑的条件: 1、适用对象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受刑罚类型的限制,没有刑期长度和犯罪性质的限制; 2、相对减刑的实质性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实悔改或立功。悔改或立功表现作为减刑的实质性条件,体现了刑法建立减刑制度的宗旨,即鼓励受刑人继续努力改造,逐步降低甚至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险,使其不再危害社会; 3、绝对减刑的实质性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