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些未经合法审批的自建厨房、厕所、二层楼房等建筑,有的城中村在改造中给予补偿,有的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由该法律规定可知,无证房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定为违法建筑的,不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