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有 1.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3.破坏交通工具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4.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5.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 6.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资助恐怖活动 7.劫持航空器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8.劫持船只、汽车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 9.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0.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 1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