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追索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
释义 | 目前是三年诉讼时效,购房合同解除后三年内未还款可起诉;经济适用房需满5年方可合法销售;定向安置房购买需符合条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根据《民法典》规定享有解除权。 法律分析 目前是三年诉讼时效。你可以要求对方还款,自购房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内不还款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 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定向安置房买卖相关政策; 1、如果不是定向安置户而购买定向安置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定向安置户在取得产权证契税证后的6个月时间内,您可以向我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如果安置房的地已归为国有土地的话,那栋房子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 4、买安置如果只是自己住的话,合同签得好的话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买来用于交易的话就有风险。 如何处理解除房屋租赁纠纷 合同必须严守,是《民法典》合同编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 租赁房屋具有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1)《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结语 总结一下,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和定向安置房的买卖存在一些限制和风险。对于房屋租赁纠纷,双方都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必须依法行使。作为律师,我们建议在购买房屋或签订租赁合同前,务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不慎而导致的纠纷和损失。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帮助,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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