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代理权限内容 |
释义 |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因代理权的不同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代理之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和应诉; 2、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 3、代为向法院、仲裁机构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 4、发表代理意见; 5、代为申请执行。 一般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协议的性质。说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2、授权范围。如代理的业务范围、时限和地段等;3、佣金条款。主要包括:计算佣金的价格基础是CIF还是FOB,计算佣金的方式、佣金支付的时间和结算方法、佣金率及其计算方法等;4、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义务规定。 综上所述,每个案件和纠纷发生的背景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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