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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省市县行政级别划分
释义
    中国现行的省市县级别的划分如下:
    主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区)、县(自治县、街道)等三级编制单位来划分。
    随着社会发展,区划体制也有变动,20世纪末开始出现地级行政单位,形成实际的四级区划体制。全国行政区划也屡有变动,到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实行由各级民政部门分级负责制。
    1、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34个(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334个(294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3、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2851个(970个市辖区、375个县级市、1335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4、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39888个(2个区公所、21116个镇、9392个乡、152个苏木、984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8241个街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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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