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调解不算是立案。只有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和相关证据资料,法院立案庭收到这些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出具加盖法院公章的受理通知书后案件才算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当事人的申请原则上均可以撤回,调解申请也不例外。调解申请经撤回者,视为未申请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