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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揽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区别
释义
    服务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编未明确列举的非典型性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而承揽合同是一种典型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事实上,承揽合同实质上也是一种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涉及的服务范围较为广泛,服务合同不一定是承揽合同。二者的区别在于合同的内容。承揽行为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和检验;服务行为有着更为广泛的表现形式。合同编中对承揽合同所设置的法律规则,对于其他提供服务的合同具有参考适用的效力。
    一、跟人干活怎么确认劳务关系
    劳务合同属于承包劳务情形的劳务合同,可归属法定的承揽合同。劳务关系的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认定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支付工资的凭证、记录。
    2、缴纳社保的记录。
    3、用人单位方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工作服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4、由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的招工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工记录。
    5、劳动者日常工作考勤表。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以上第1、2、4、5项的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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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