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跨年入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且具体的期限由税务机关确认,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法律客观: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税收票证的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票证号码、征收单位名称、开具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费、基金、罚没款)、金额、所属时期等。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纸质税收票证的基本联次包括收据联、存根联、报查联。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存根联由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留存;报查联由税务机关做会计凭证或备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票证管理情况,确定除收据联以外的税收票证启用联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