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公租房有哪些收入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申请济南公共租赁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家庭户 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作为家庭户提出申请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单身人员 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及单身人员住房的认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3号)的规章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我市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业主在租金和物业费上都可享受优惠。其中,租金分为三档,最高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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