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交通事故管辖法院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确定。两个地方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家人民法院起诉。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原告需要考虑所选择的受诉法院是否方便诉讼,以节省诉讼成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