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和行政枉法裁判罪司法解释 |
释义 | 中国对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判刑标准及侦查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者可处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有期徒刑。立案标准包括财产损失、自杀伤残、伪造证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重大复杂案件可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司法工作人员应依法维护法律制度和社会正义,避免枉法裁判。 法律分析 一、中国对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是: l、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司法工作人员的公权是受法律制度限制的,正常情况下,司法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维护社会正义,若利用手中职权枉法裁判,侵犯到的不仅是公民或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的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及司法制度。 结语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判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案标准包括致使重大财产损失、引发自杀、伤残、精神失常、伪造证据、制造假案、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篡改庭审笔录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侦查羁押期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为二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可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司法工作人员的枉法裁判不仅侵犯了合法权益,还损害了国家形象和司法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国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戒严期间,为保证戒严的实施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国家可以依照本法在戒严地区内,对宪法、法规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作出特别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