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述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
释义 |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 1、过错责任原则,即以当事人是否具有过错来认定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即对于某些领域和主体,因其特殊职责推定其有过错,要担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是否有过错,都需担责。 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征: (1)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主观归责原则。过错表现为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两种情形。 (2)过错责任原则表明行为人的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3)过错责任原则表明行为人过错的大小对责任范围具有决定性作用。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应注意三个方面: (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由法官或当事人随意扩大适用; (2)适用无过错责任,受害人不需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人亦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但原告应证明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 (3)我国实行的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出现某些法定免责事由时,有关当事人也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民事责任。如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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