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其中一方的回迁安置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其中一方的回迁安置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情况不同进行判断。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就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被拆迁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回迁房只不过是被拆迁房屋的变态。 一、回迁房及离婚应如何分割 如果一方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回迁房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如果一方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并且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要考虑房屋来源,把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给对方经济补偿。如果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那回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按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分割。 二、离婚时回迁房如何处理 离婚时回迁房的处理方式:若双方均属于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若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且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一般将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并由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婚前买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买的房产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对房产的认定标准是: (一)婚后夫妻全款或者贷款购买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婚前全部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还贷的,那么在所还的贷款本金及本金对应的增值部分的还贷,这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的单独赠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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