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报销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假期天数: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③晚育假增加15天;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法律依据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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