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向国外中国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五条规定,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2、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3、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办理程序: (1)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2)提交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3)提交相应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