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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的情形
释义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四))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六)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一、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是什么?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
    1、赔偿原则不同
    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2、保障范围不同
    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3、强制性不同
    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者险则可根据情况自愿投保。
    二、交强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哪些权利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交强险权利:
    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有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
    2、保险公司在签订强制保险合同时,不得强制投保人签订商业保险合同,并提出附加条件的要求;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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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