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愿同居未婚男女不违法,但若明知同居对象是现役军人配偶,则构成破坏军婚罪;重婚或与已婚者结婚,则构成重婚罪;若同居对象不满十四周岁,则属于强奸论,从重处罚。未婚男女自愿同居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则构成破坏军婚罪,属于违法。如果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则构成重婚罪,属于违法行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同居,则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不论其是否自愿。《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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