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这是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销户申请后,职工的公积金尚未结算的一种状态。若职工办理的是非户籍社保转移销户提取的,即从您办理销户提取时间开始计算,经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网核查。确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转出并被异地接收,或者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基金中心会在一周左右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