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保管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无偿或有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寄存人的请求下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此外,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法律分析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无偿或有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寄存人的请求下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拓展延伸 合同保管是什么意思? 合同保管是指在合同签订后,为确保合同履行,由第三方对合同文本进行保管,并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将合同文本交还给当事人。合同保管人应当保证合同文本的完整、真实、合法,并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适用负责。合同保管可以采用合同保管人制度、公证处保管制度以及第三方保管制度等。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与合同保管人签订合同,明确合同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合同保管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将合同文本提交给公证处或相关部门进行保管,以增加合同的可信度和保障。 结语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无偿或有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寄存人的请求下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此外,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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