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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伤二级和解的刑期是多少?
释义
    重伤二级和解判刑无具体标准,根据案情决定。故意伤害罪量刑基于伤害后果,可根据情节确定刑期。故意伤害致轻伤刑期六个月至一年半,致重伤三年至四年,致特别残忍重伤十年至十二年。增加伤害人数、伤残等级可增加刑期。带黑社会性质、伤害弱势人员、持凶器等情节可增加刑期,婚姻家庭纠纷、激情义愤可减少刑期。拒不赔偿被害人损失可增加刑期。
    法律分析
    一、重伤二级和解能判几年
    1、重伤二级和解判刑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会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量刑,具体的判刑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决定。
    2、打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相关知识
    故意伤害犯罪: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根据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对于重伤二级和解的判刑,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而是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一般情况下,打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具体的刑期还需考虑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此外,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伤害人数、伤残等级、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等。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特定情节下可能会增加或减少刑罚量,如犯罪对象为弱势人员、伤害手段特别残忍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二百九十九条 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将罪犯交由人民法院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九条 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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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