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简易处置过程为:固定现场证据,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章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或公共设施受损的应当立即报警;现场处置;责任认定;裁决处罚;损害赔偿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章》 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