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公租房税费最新政策 |
释义 | 根据福建泉州市出台《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凡企业愿意利用自有土地投建公租房,可由企业向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列入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经企业与所在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公租房建设协议后,享受公租房有关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经审批的企业自建公租房,将可享受7项税费支持。免征的税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雷检测及图纸审查费、人防建设基金、城市道路占用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的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企业投建公租房,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容缺预审等前期审批支持。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此外,纳入投建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计划的,可由发改部门向上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项目所在的当地政府、开发区等,要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和建设任务,合理安排和分配专项补助资金。 在户型方面,《通知》明确,套型建筑面积总体上以40平方米~50平方米为主,多层建筑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建筑控制在66平方米以下。以居室为单位,安排非同一家庭多人居住的套型建筑面积,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但居室不得超过4个,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在产权归属方面,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投资者权益可依法整体转让,但不得改变用途或转变房屋性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只按幢办理初始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字样及用地性质,严禁企业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企业用地规模较小,不适宜作为生产用地,或者已闲置的工业用地,不在城市近期成片改造范围内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满足居住项目必要的环境卫生、日照采光、消防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由所在地政府依法收回后,以挂牌方式提供给企业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或以划拨方式供地,由政府主导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年度公租房建设计划,国土部门再给予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2013广州公租房新消息 根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布《2013年广州市计划供应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介绍》可知,2013年年底广州将提供6646套公租房,主要集中在天河、海珠、黄埔、白云。其中,天河安厦花园供应量最大,共有1549套;海珠区聚德花园、黄埔区亨元花园和白云区小坪村也分别有900多套房源。 此外,还将分配的分散房源,主要包括市住保办自建项目控制的廉租房房源、市直机关移交的存量公房等,主要有金沙洲花园、聚德花苑、积德花苑、棠德花苑、广氮花园等房源,数量为600套。 除了几年前已建成的部分分散房源外,其余公租房源面积基本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最小的为20多平方米,最大的57平方米。户型以两房一厅房源最多,面积最大的是员村丽景小区两套94平方米三房一厅的分散房源。 广州公租房的申请将在8月开始受理。5月20日起,广州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已按要求向各类家庭发出通知,派发表格、申报指南等资料,并陆续开始受理各类保障方式变更申请。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关负责人提醒,目前,广州有5000户享受廉租房保障又轮候着经适房的家庭,按规定要在8月底前确认选择是继续领租赁补贴、轮候等待公租房或是等待购买经适房。街道办工作人员培训完毕后,将逐个通知受政策影响的保障房家庭,选择变更保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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