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的费用谁出?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打官司(诉讼)中的诉讼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 法律援助案件; 2、著作权侵权案件; 3、商标权侵权案件; 4、专利侵权案件; 5、不正当竞争案件;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7、借款担保权诉讼案件; 8、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9、仲裁案件。 (二)除前述情况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无权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 第七条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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