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判决后钱是打给法院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 ,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五十八条 有关单位或公民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在接到人 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通知书后,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的,人 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