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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决执行程序中的申诉和复议有什么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判决执行程序中的申诉和复议是两种不同的申诉方式。申诉是指当事人对执行裁判案件的具体程序或者结果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裁判;而复议是指当事人对执行裁判案件的程序或者结果不服,向原执行法院申请再审,由原执行法院自行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两种申诉方式的适用条件、申请程序、期限等均不相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执行裁判案件的具体程序或者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裁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执行裁判案件的程序或者结果不服,可以在二年内向原执行法院申请再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再审期间,原执行法院可以裁定暂停执行,但应当将财产保全措施继续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原执行法院裁定再审后,应当将案件移送到指定的人民法院审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执行裁判案件的具体程序或者结果不服,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裁判;当事人对执行裁判案件的程序或者结果不服,应当向原执行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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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