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险合同的变更通常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效力变更。 (一)保险合同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更。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而非保险人,通常又称为保险合同转让,或保单转让。 保单转让后的合同效力 保单转让与合同效力的关系:有两种情况,视合同而定。 (1)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否则失效; (2)若允许保单随着保险标和转让而自动转移,不须经保险人同意。如寿险,运输保险。保单一经转让,保险人与原投保人的关系,即灭失,新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关系随即建立。 (二)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的约定事项。 变更的内容 (1)被保险人地址; (2)标的数量; (3)标的品种、价值、存放地点; (4)保险期限、金额; (5)保险责任范围; (6)运输合同中的航程、航行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