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变更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变更的情形具体是:出现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来变更合同;出现法定无效事由,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来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其他规定。 一、怎么样算行使撤销权呢 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即须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二、合同的四种情况是? 合同效力的四种情况分别是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有效是指合同具备了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无效是指存在无效事由,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情形;合同可撤销是指存在可撤销事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撤销的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还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 三、重大误解双方均有撤销权吗 是的。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根据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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