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一个月有几天假?周末上班工资是怎么算的呢? |
释义 | 劳动法(包括深圳)的规定时间加班 一、《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规定了全日制劳动者,一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过8小时计算加班时间。 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延长时间,是指超过日工作8小时的工作时间。例如;一天工作了9个小时,计算加班时间为2小时。这2小时按当月工资1。5倍小时工资计算加班费。 2、休息日,是每周保证一天休息日。就是说一周内,无论周几休息了一天,就为休息日。一周内一天没有休息的,也就是说一周工作了7天,这里就有一天行算休息日加班。这一天按当月工资2倍计算加班费。 3、法定休假日,一年为11天,劳动者工作的,按当月日工资的3倍计算加班费。例如;2013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9日(星期四,农历中秋节)法定节假日,劳动者一天没有休息,那么,其中9月19日中秋节法定节假日,按当月日工资的3倍计算加班费,另外二天按延长时间加班计算。 4、劳动者自愿加班,不得强制加班。 5、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补休,也可选择支付加班费; 6、当补休与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选择时,应先以延长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顺序执行。例如;2013年9月劳动者有延长时间加班2天、休息日加班1天、法定休假日加班1天。当劳动者补休2天时,用人单位不得扣除休息日加班1天、法定休假日加班1天,来计算补休,应先扣除延长时间加班2天为补休时间。例如;2013年9月劳动者有延长时间加班2天、休息日加班1天、法定休假日加班1天。当劳动者补休3天时,应扣除延长时间加班2天、休息日加班1天时间,保留法定休假日加班1天。以上为劳动法专家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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