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兄弟姐妹有探望权吗 |
释义 | 兄弟姐妹不拥有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中兄弟姐妹有赡养义务吗 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民法典中兄弟姐妹能代位继承吗 不能。代位继承人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晚辈直系血亲如下: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5、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民法典规定兄弟姐妹之间有赡养义务吗 兄弟姐妹之间一般没有赡养义务。赡养一般是指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符合规定对兄弟姐妹之间有扶养义务。对于兄弟间是否有扶养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对于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兄弟姐妹中可以代位继承吗 兄弟姐妹可以代位继承。根据最新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该条扩大了代位继承权主体范围。此扩大,不是指第一顺位、第二顺位上范围的变化,而是仅指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继承人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部分。 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吗 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的财产继承权。亲兄弟姐妹是指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包括同一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这些兄弟姐妹之间相互间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兄弟姐妹属于法律拟制的旁系血亲、他们之间的法律地位与亲兄弟姐妹完全相同,均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灭。解除收养关系的被收养人如果与生父母恢复父母子女义系的,即与亲兄弟妹的关系也恢复,其相互间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父母与继子女问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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