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立遗嘱的有效性: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该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场人员签字、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