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多份遗嘱?哪一个是有效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存在多份遗嘱时,需要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判断哪份遗嘱是有效的:遗嘱的时间先后顺序、遗嘱的签署过程、遗嘱的内容等。如果遗嘱的时间先后顺序不确定或存在争议,需要考虑遗嘱的内容和签署过程。如果遗嘱的内容相比其他遗嘱更加完整、一致,或者遗嘱的签署过程更加规范、正式,那么这份遗嘱更有可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 第三十八条 遗嘱应当按照时间先后的顺序分别立妥,每份遗嘱应当有编号,由立妥该份遗嘱的公证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团体加盖印章,以证明该份遗嘱的真实性。 2. 第三十九条 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或者盖章,如果遗嘱是由代书人代书的,应当由代书人亲笔签名或者盖章。 3.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无效: (一)没有载明遗嘱人的姓名; (二)没有载明遗嘱的内容; (三)没有载明遗嘱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四)不是在遗嘱人生前立妥的; (五)是在遗嘱人被他人胁迫或者以欺诈手段订立的; (六)与遗嘱人生前所立遗嘱相抵触,没有表达遗嘱人真实意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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