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份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遗嘱这个词想必大家都不会陌生,而所谓的遗嘱,指的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这个词想必大家都不会陌生,而所谓的遗嘱,指的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但并非所有的遗嘱都具备法律效力,而没有法律效力,那么这份遗嘱自然是无法生效的。那一份有效的遗嘱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般来说有这么几点: 首先第一点,遗嘱人必须具备具有遗嘱能力。立遗嘱属于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反之则无。而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一点,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在其本人后来拥有行为能力后也是无效的遗嘱。 第二点,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遭遇到了威胁、欺骗,又或者说有人伪造、篡改了遗嘱内容,那么这份遗嘱是无效的。上面也说过,立遗嘱作为一种民事行为,这就代表着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本身的真实意思表达。 第三点,遗嘱内容必须具备合法性。这一点其实比较好理解,如果说遗嘱内容与国家法律相违背,那么这份遗嘱也当然是无效的。遗嘱本身只具备处理个人财产的意愿,无法对其他方面造成约束。 第四点,遗嘱必须具备法定的表达形式。简单概括来说,遗嘱的形式又分为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如果不是以这五种方式进行表达,那么该遗嘱也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是免费法律咨询平台,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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