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首套 住房贷款 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 贷款利率 的住房贷款。也就是说, 个税 专项附加扣除中首套认定是认“贷”不认“房”。 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 1、目前纳税人名下只拥有一套房子,且是首次通过 贷款买房 ; 2、目前纳税人名下有多套住房,但第一套住房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 不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 1、当前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但并非是第一次使用贷款买房,并没有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2、当前名下有多套住房,贷款购买的并非是自己的首套住房。 根据规定,不论纳税人是单身还是已婚,也不论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是 公积金 住房贷款,只要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纳税人就可以享受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客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