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具该出生证明需要注意的问题 |
释义 | 1、《证明》一定要到户籍所在地去办理。 2、先要到公证处,要一张类似“介绍信”的表。 3、如果你的户口跟父母的在一起,就简单了,直接拿着公证处给的表去派出所给户籍科的民警就行了。 4、如果户口不跟父母在一起,还得去档案所在的人才去。至于去干嘛,可能也就是盖章之类的吧。我因为户口刚好和父母在一起,所以简单了,不清楚到人才去干吗,但是得去。然后再去派出所。 5、开好后,再回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出生证明—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 3、孕产妇保健册 4、儿童保健册 5、准生证(一孩生育登记单) 6、出院结算单、收据 7、新生儿母亲手戳 8、新生儿姓名 9、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10、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出生日期登记错了,修改需要的证件和流程因出生日期填写错误,要求更正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经辖区卫生局审核批准方可核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书(须由婴儿父母双方共同申请签字);分娩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更正前《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未申报户口者交副页原件,已申报户口交副页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父母户口簿;婴儿父母一方所在单位或村组相关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是否申报户口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中国新版出生证明与旧版相比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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