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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几日内缴清罚款?
释义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在十五日内缴清罚款。缴纳罚款要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定的银行缴纳;如果是行政机关当初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明应当场缴纳罚款的,应当当场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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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3: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