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
释义 |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如下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格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要具备如下资格: 1.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应为法人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计划机关批准的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建筑业务活动而实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具备这种资格的承包人一般应为建筑企业法人。 2.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应与该企业的级别范围相符。 3.承包人在施工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手续。 二、建设工程合同印花税怎么交 建设工程合同印花税按照建筑工程标的的金额的相应税率贴交,其可以在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缴纳,也可以在机构所在地地税局申报缴纳。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建筑工程印花税缴纳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税率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计算。 2.印花税缴纳没有差额分包合同之说,也就说除非当地有政策规定,总包合同和分转包合同分别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3.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