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带啥证件 |
释义 |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如下证据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4、若是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还应当提供离婚协议书。 一、未婚同居需不需补结婚证 未婚同居需要补办结婚证。未婚同居虽然不违法,但也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如果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起诉离婚前补婚登记。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要材料: 1、原告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归还原告; 2、夫妻关系证明一般可以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可以提交财产清单,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4、有孩子的还应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向法院出具判决生效单。起诉离婚,应当向被告住所或者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 二、夫妻一方不在本地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不在本地的,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若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准备的有: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起诉状,有孩子还应当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其他材料。 三、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的解决方法: 1、双方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享受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男方在规定时间内让女方探望孩子;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行使探视权的。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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