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违法,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不能约定试用期,提前三天就能员工辞职。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一、兼职的人员来源 一般兼职的人员来源有以下几种: 1、发挥余热的离休/退休人员; 2、学有专长的科学技术人员; 3、上班族有固定工作的人在业余时间比较宽裕,还有额外的精力和能力的教师、演员、医生、新闻记者、报刊编辑、运动员等等; 4、正在上大学/读研/读博等继续深造/职业学院/高中毕业年满18周岁并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学生群体; 5、毕业后待就业的年轻人以及原工作单位裁员下岗后临时找工作的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