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的赔偿一般是指离婚损害赔偿,即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所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